行业动态
中注协关于2014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协〔2014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相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14年度工作安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425号)精神,现就开展2014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地方注协、证券所和检查组认真落实《2014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确保检查效果。2014年,中注协将对8家证券所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现场检查时间为6月上旬至7月中旬。

二、2014年的证券所检查,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为目标,继续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五个并重”的原则,优化流程,提升效率,突出重点,完善报告,提高质量。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检查组应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包括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在开展业务项目质量检查时,要遵循风险导向的检查思路,以低收费项目为切入点,关注高风险的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业务、境外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重点检查风险评估、舞弊和集团审计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是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

三、请各相关证券所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与要求查找和改进自身在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与不足,将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质量的重要契机,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归整业务档案;二是做好自查工作,并在62日前向中注协业务监管部提交自查报告电子版(格式详见附件3);三是填报本通知所附相关表格(详见附件4至附件8,分所不需填报附件7和附件8),并在62日前将表格电子版提交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四、请各相关证券所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指派1名合伙人负责统筹相关事宜,按照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切实加强对分所的监督与指导,积极配合检查组到分所开展工作。各相关证券所请在2014530日前,将本所负责配合中注协检查组工作的合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注协业务监管部。

五、请各相关地方注协在现场检查工作开始前,积极联系本地区被检查证券所,督促其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提供相应的协助、支持与配合。

六、各检查组要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廉政建设,相关地方注协和证券所请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促进检查人员遵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会协〔201342号),全力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中注协业务监管部联系人:高涛;电话:(01088250177;传真:(01088250055;邮箱:gaotao@cicpa.org.cn

附件:1. 2014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实施方案

2. 2014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3.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自查报告(式样)

4.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表(表式)

5.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表式)

6.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表式)

7. 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情况表(表式)

8. 被检查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声明书(式样)

2014515

抄送: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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