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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江苏分所启动风控程序——先后对收费488万元的两项目承接说“不”

6月18日、7月15日,乔久华所长先后主持召开风控委员会会议,分别听取项目经理对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某特钢有限责任公司两家审计业务承接前期尽职调查情况汇报,在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先后作出不予承接的审计决策。

江苏某集团有限公司拟聘请我所对其2012-2014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用于发行企业债。据现场尽调了解客户财务情况得知,客户以前年度发行的中期票据于2015年4月到期并已兑付,现资金紧张计划发行企业债。客户要求,按照以前年度提供给银行的财务数据出具三年期审计报告,数据差异不能太大,并承诺给予400万元审计费。风控委员会会议认为,鉴于尽职调查了解到的目前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实际情况和该公司以前年度发行中票及提供给银行的财务报表数据差异巨大,如按以前年度提供给银行的财务数据出具审计报告,可能涉及到折旧政策、坏账政策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会计政策的调整(需追溯),变更这些会计政策的理由是不充分,且有悖于会计准则的。为此建议客户在集团内选择一家财务状况较好的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并作出不予承接以集团为发行主体的审计业务。

某特钢有限责任公司拟聘请本所对其2012-2014年度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用于国开行发行10亿元私募债。该公司要求出具的三年期审计报告数据依据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微调,财务指标不可有较大变动,在7月底出具审计报告,支付审计费用88万元。风控委员会会议认为,鉴于尽职调查反映的情况,客户融资用报表数据与年报数据差异巨大,且依照融资数据微调后出具审计报告与年报数据差异难以解释,客户要求的时间内无法执行完整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因此断然否决了此项目的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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